由於網站內容乃屬地主義,而 Dreamhost 怎麼看都不像是開在台灣的公司,不過為了響應台灣 TICRF 的愚蠢政策,我也來聲明一下本站為『未分級』…
關於這個政策的愚蠢,我已不想在多說了,很多 blog 都已經提到,就讓我們靜觀其變吧
ps. 由於有網友針對屬地主義提問,我想我的用詞不是很恰當。當時由於對這個政策的氣憤與不滿,並無實際查證法規,根據小弟搜尋一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腦網路:指以連線方式擷取網站資訊之開放式應用網際網路。
二、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指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第八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經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為其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以上是節錄法規片斷,不過可以知道這個分級制度大概只能管得到國內的公司,海外的 ISP 會鳥我們的政府機關嗎…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的,如果網站的內容有違法(ex.色情、盜版),警察還是可以根據內容提供者(就是你我)來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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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網站內容乃屬地主義,看了這篇才知道。
別笑我老土!!
不知你這個論點有依據否?
我真的很想瞭解。
謝謝了
不好意思,這部份應該是小弟誤導了,當初看了分級的法規就覺得,這個分級方法只適用在國內嘛,於是沒什麼思考就用了錯誤的語句。
網站的內容以台灣的法規,還是算屬人主義的,如果內容有違法,警察是會抓內容提供者,不管機器架設在何處。